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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火车票退票规定

盘营更新时间:2024-04-27

  高铁火车票退票规定

  小编得到最新消息,2013年9月1日起,铁道部将开始执行新的高铁火车票退票规定,高铁火车票可以在全国通退通签,也就是旅客不必像过去那样在哪买的车票只能到哪里退票、改签,现在可以在全国各地办理车票的退票与改签业务。高铁旅客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,需要办理退票业务,但是不能回到购票地办理退票业务,现在高铁旅客可以在全国任意一个地方的车站办理高铁退票业务,不必回到高铁车票购票地办理退票业务,这给广大高铁旅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。与此同时高铁车票也将实行梯次退票方案,旅客如果在列车出发前48小时之外的时间办理高铁退票手续,退票时旅客缴纳的退票费为车票价格的5%。旅客如果在列车出发前24小时至48小时内退票,退票时旅客需要缴纳的退票费为车票价格的10%。旅客如果在列车出发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业务,需要缴纳的退票费为原票价的20%。

  具体的高铁火车票退票规定如下:

  1.在发站开车前,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h内,退还全部票价。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h以前办理。

  2.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,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。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,按本条第1项办理。

  3.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。但如因伤、病不能继续旅行时,经站、车证实,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。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;同行人同样办理。

  4.退还带有"行"字戳记的车票时,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。

  5.站台票售出不退。市郊票、定期票、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。必要时,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。

  第四十九条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,不收退票费:

  1.在发站,退还全部票价。

  2.在中途站,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,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退还全部票价。

  3.在到站,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。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。

  4.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,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。

  第五十条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,在发站(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)退还全部票价,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,不收退票费,但因为涨价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。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,按本规程第四十九条处理。

  一般情况,退票窗口工作人员需要收取退票人员20%的手续费。此外,自9月25日起,普通高铁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。新的普通高铁火车票退票规定:开车前,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%计收下调为按5%计收。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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