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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夫妻子女3岁前各享育儿假五天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

育儿更新时间:2024-03-29 14:36:20

今天(25日)上海召开重要会议,在会议上,上海表决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决定。根据该条例,不仅生育假增加到六十天,上海夫妻子女3岁前各享育儿假五天,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!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。

上海夫妻子女3岁前各享育儿假五天

上海市今天上午召开重要会议,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。新《条例》明确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与此同时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,从原本三十天,增加到六十天。《条例》还新增两项条款,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修改后的《条例》即日起实施。

《条例》还新增两项条款,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修改后的《条例》即日起实施。

根据《决定》精神和上位法规定,此次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:一是明确实施“三孩”生育政策,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

生育政策

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,简化认定情形,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。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,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。

根据新修改的《人口计生法》,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: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、教育、住房、就业、保险等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。按照《决定》要求,目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,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《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 整体考虑生育、养育、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,综合施策,协同推进,放大效应。

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、区域平衡、基金承受能力、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,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。

根据相关法律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。这也就意味着,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,生育期间,可有158天假期。

三是增设育儿假,明确规定: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”

《条例》还规定,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,支持家庭生育、养育。

近年来,出生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有:

人口下降

一是生育妇女规模减少,婚育年龄推迟。一方面,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20-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40万人,2020年同比减少366万人。另一方面,婚育年龄推迟造成当期生育的妇女减少。2006-2016年,我国女性平均初婚、初育年龄分别从23.6岁、24.3岁推迟到26.3岁和26.9岁,20-34岁女性在婚比例从75.0%下降到67.3%。此外,全国结婚登记人数连续7年下降,从2013年的1347万对下降至2020年的813万对,减少40%。其中,初婚登记人数从2386万人下降至1399万人,减少41%。

二是群众生育意愿降低。截止2021年5月31日,我国“90后”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.66个,比“80后”低10%。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,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,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。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,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,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、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。调查显示,因为“经济负担重”的占75.1%,“没人带孩子”的占51.3%,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.3%,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.9%。

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。国际多项调查研究发现,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生育水平下降。受疫情影响,年轻群体就业、收入状况不确定性明显增加,婚育安排进一步延后或取消。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与2019年同期比较下降幅度较大,可能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一定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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